一、招聘单位
辽宁省林业厅外资项目办公室
二、招聘条件
1. 要求2011年森林培育专业应届博士研究生;
2.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3. 男性,可以适应野外工程项目管理。
应聘以上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表中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
省林业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即日起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辽宁省林业厅外资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白老师、苏老师
联系电话:(024)86842201
电子信箱:lnwaiziban@163.com
3.资格审查
时间:报名结束次日上午9时至11时。
地点:辽宁省林业厅外资项目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酒店405房间)
内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由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数额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名者承担。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林业厅会同外资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林业厅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