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委托人事考试局进行。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充分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等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省环境监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625360 024-86625285 024-86625507。
(3)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发表的材料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index.html下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环境保护厅有权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省环境保护厅通知本人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费:每人报名费50元。考生报名时交到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为一科。
(3)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
(4)体检
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4-86625360 024-86625285 024-8662550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doc
二Ο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