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曾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的考核、体检等工作,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三、招聘步骤
1、报名并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计划信息表。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338房间),报名时收取报名费50元。
联系人: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2、考试、考核和拟聘人员的确定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我厅按招聘人数和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
3、体检
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报名登记表
一二年一月
附件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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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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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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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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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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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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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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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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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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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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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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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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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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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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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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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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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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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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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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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学 习 及 工 作 经 历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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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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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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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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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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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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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