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5类重点监测企业和8项监测内容。以重点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能反映当地产业和行业结构特点、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就业容量比较大(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等5类企业为重点,着重监测企业职工总数、合同年限、人员增减情况及原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等8项内容。
二是建立月监测和实时报告制度。各县(区)根据相关条件确定产业园区监测企业,全面了解监测企业的实际情况,不遗漏重点企业。以每月25日为监测时点,按月对监测企业人员情况和用工需求进行统计监测。当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时,对规模性裁员情况实行实时报告。
三是探索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和企业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同时,各县(区)根据企业用工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服务企业、稳定就业,逐步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