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号),现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招聘1名。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辽宁考试(www.lnrsks.com)网公布的“2011年下半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省人口计生委服务大楼(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54号)。
咨询电话:024-24821624。
(3)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发表的材料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人口计生委有权取消其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3.招聘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由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审查时间
报名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现场领取测试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成绩为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成绩,从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无面试资格。
考试考核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时。地点:省人口计生委服务大楼,(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54号)。
笔试面试分值权重标准4:6,人选比例为1:3;
(3)面试:面试组成人员:由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及用人单位组成。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经公示无疑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024-24821624。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905046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人社《关于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