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瓦房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23家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1个,管理岗位8个。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瓦房店市行政辖区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将在瓦房店电视台、瓦房店市政府网站播发登载招聘信息。
1、报名方式:采取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
2、信息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至2月29日
3、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7日
4、报名地点:瓦市政府大楼232房间。
5、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相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留存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二寸彩照四张。
(2)请考生自行下载《瓦房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表二),填写完整并张贴照片后提交到报名现场。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请自行下载《2012年瓦房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表三),填写完整并张贴照片后提交到报名现场。
(3)报考考务费50元。
(4)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12年3月15日至3月16日到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6、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需提供两份证明材料。①报考应聘人员,如有工作单位,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要由所在社区提供报考证明;居住农村的由所在乡镇村委会出具报考证明(证明材料要说明有无参入“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②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行为证明。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1、笔试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考试时,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考场,考生不得提前一小时交卷离开考场。
3、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2比例确定的最后一个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如果笔试合格人员没有达到1:2比例,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仍可进入面试,但需要在面试时成绩达到60分面试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7日9:00——11:00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6: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根据《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在合同期内连续2年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详见大人发[2007]128号)。凡在瓦房店市服务期满3年内的“村官”,在本次招聘考试中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村官”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考试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本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八、纪律和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对于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85615277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