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抚顺市户籍,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含)至2001年6月30日(含)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基层民政工作经验满1年及以上(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并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政治思想表现好,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四肢健全,五官端正,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能胜任社会救助工作;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并有较强实际应用能力;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含)。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nfsx.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县政府西耳楼303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抚顺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一式两份,贴一寸彩色照片)。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高中学历和中专学历须携带毕业证书。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加分事项证明,另准备一张同底一寸照片。
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2019年抚顺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考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招考主管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具有社会工作者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目前正在我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3个月及以上(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经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可直接进入面试。
加分项及标准:
具有所选岗位所在乡镇户籍且在此乡镇实际长期固定居住,聘用后愿意到此乡镇从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5分(直接面试人员不加分)。
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经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再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抚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招考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五)考察
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抚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七)签约上岗
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二年。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县、乡(镇)两级基层民政事务性服务工作,用工方式均为劳务派遣。招聘的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调配、管理和考核,日常工作接受所在部门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2150元/月(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报名咨询电话: 024—57599617
纪律监督电话: 024—5759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