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
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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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 |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
三、选举制度
(一)基本原则
①普遍性原则;②平等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④秘密投票
(二)选举程序
选区划分è选民登记è候选人提名è投票与确定结果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
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法院、检察院);
(二)自治权
①民族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è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批准;
自治州、县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
②变通执行权;
③财政经济自主权;
④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⑤组织公安部队权;
⑥少数民族干部具任用优先权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1.权力
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司法权、终审权;
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全部收入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2.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
中央不派遣干部担任公职,所选主要干部由中央政府任命;
3.享有自治权
①行政管理权:依基本法自行管理,处理对外事务;
②立法权: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③独立司法终审权:无国防权、外交权
④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颠覆国家等行为,自行禁止反对国家组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