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沈阳大学的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学生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
其中,2017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除音乐和美术学科外,要求必须是师范教育专业。
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专业一致,且本科必须为师范教育专业。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学前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高中、中职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6.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7.已被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单位录取的,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8.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沈阳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签约等5个环节。最后综合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排名,按照各组招聘计划数的120%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
(一)报名
报名在沈阳大学进行,由院校协助组织。报名者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自愿填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组别。
报名时间拟定于1月3日(周二)——1月4日(周三),具体报名时间与地点、方式由沈阳大学通知。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加盖公章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在本校网络专题下载)并由院系加盖公章(一份在资格审查时上交审查组,另一份须在签约时与协议书一起上交用人单位);
(4)必须自行下载打印《应聘报名表》(在本校网络专题下载)一份。
参加资格审查时,报名考生须手工填写应聘报名表,在报名表的右上角标明评审组别的序号(在《招聘计划表》中可查)。将《应聘报名表》、一份《应届毕业生证明》(必须原件,在加盖公章处需要盖章人签字)、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上一学历层次证件(硕士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到毕业证复印件的背面,学位证单独复印)。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与学位证反正面复印,复印件均要求A4纸张。以上材料按照由上到下顺序排好,在左上角用订书器装订。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沈阳大学网络公布。笔试准考证由沈阳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发放。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0.5mm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15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不可提前交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若姓名填错或准考证涂错或姓名与准考证填写不一致的,成绩无效。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拟定于1月9日(周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讲
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试讲人员名单、试讲范围及试讲考试安排将提前在沈阳大学网络公布。试讲时,由考生从试讲范围中自行抽签,当场试讲(无准备时间)。每名考生试讲环节不超过15分钟,考生试讲7-10分钟,评委提问与考生答辩3-5分钟。试讲、答辩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试讲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
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申报小学语数一组的考生可自行选择语文或数学教材进行试讲;申报小学语数二组的考生试讲数学;申报小学语数三组的考生试讲语文;学前教育组考核内容包括试讲、答辩、讲故事、弹唱、舞蹈、绘画等;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将根据学科实际设定技能考核内容。
试讲时间拟定于1月12日(周四),地点在沈阳大学。
(五)签约
综合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按照各组招聘计划数的120%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
签约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学科组的主持下,由考生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完成。
参加签约的考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和院系公章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签约于试讲当天进行,地点待定)。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有关证书。若毕业生未能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2.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考生要按规定参加体检。2017年9月1日前,签约到区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报到,并参加由区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体检不合格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附:沈阳市2016年面向沈阳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日程安排表
以上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
时间 | 工作内容 |
12月30日(周五) | 公布招聘计划、公告,考生自行在本校网络专题下载《应聘报名表》、《毕业生证明》 |
1月3-4日(周二—周三)9:00-17:00 | 报名,沈阳大学就业中心负责。 |
1月5日(周四) | 资格审查 |
1月5日(周四) | 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
1月6日(周五) | 发放笔试准考证(沈阳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
1月9日 (周一) |
10:00—10:45笔试(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0.5mm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 |
1月10日 (周二) |
公布试讲入围名单 |
1月10日(周二) | 公布试讲范围,并通知考场分组安排 |
1月12日 (周四) |
试讲、洽谈与签约 (地点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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