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事考试网2016年11月18日讯: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位于乌鲁木齐市黑龙江12号(公园北街256号,隶属自治区林业厅管理的全额预算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9个处室,所辖2个直属单位及11个分局。天东林管局直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位于乌鲁木齐市黑龙江12号新界大厦B座(公园北街256号),局属木垒分局和吉木萨尔分局分别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和吉木萨尔县。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有、自治区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着天山东部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后续产业发展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18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xjlyt.gov.cn/,下同)、新疆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众微信平台(xjtdlgj,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5日。
七、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5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2号新界大厦B座)2209室。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马岚任兴洲
联系电话:0991—5853359
5.报名须带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报名,材料主要包括:《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本人有效身份证、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9.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请参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八、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3日—11月25日。
自治区天山林管局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属分局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可根据《通知》获取参加笔试的信息及安排。
九、考试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题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以汉语统一命题、汉语答题。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公布。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试题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以汉语统一命题、汉语答题。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试题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十、体检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纪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刘华韩彬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干部
监督电话:0991—581918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