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人才引进对象为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2、引进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一项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博士研究生导师;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且在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专业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其他要求
(1)2016年11月1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2016年11月10日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0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6年本溪市本溪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4)凡报考机关职位的,须具公务员身份并符合转任条件,或具有事业身份并符合调任条件。
二、人员管理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引进人员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调转手续,不在编新进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二)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优先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事业单位满足调任条件人员可调任机关。
三、相关待遇
(一)新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新引进的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上述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三)引进人员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等相关费用。
四、程序及方法
(一)职位查询
此次人才引进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查询,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本溪县人社局咨询电话。
(二)报名
1、本次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携带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此次引进工作过程中或引进工作结束后可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此次人才引进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报名时间、地点: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6年11月24日16:00前。具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接待报名。报名地点:本溪县人才服务中心(本溪县人社局三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以研究生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本科阶段为一本专业证明材料,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引进。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长15分钟,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能力和知识。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
2、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使用)的,办理调转或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使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转或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转或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转或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引进到机关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引进到机关的,办理调任手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调转手续。
2、其他人员
引进到事业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查阅引进计划职位信息表等。
咨询电话: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46855808
报名电话: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 46823862
附件:1、《2016年本溪市本溪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