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名额和待遇
共招聘10名,其中:审判庭辅助人员4名,警务辅助人员6名。
招聘的人员为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财政拨款。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所招聘人员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瘢痕)。身体纹身(瘢痕)不合格的标准:面部、颈部纹身(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时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未裸露部位直径超过10厘米。
3、绥中县生源或绥中县户籍(户籍迁入绥中的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20 日),未落户的提交由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迁移证明。
4、年龄在21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0月20日以后至1995年10月20日以前出生)。
5、审判庭辅助人限4名男性,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及相关专业。非法学专业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所招4 名人员要求身高175厘米以上。
警务辅助人员6名(4男2女),2016届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所招6名人员身高要求男180厘米以上,女170厘米以上。
6、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7、体重须符合要求,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低于20%以上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千克)等于身高(厘米)减去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三、招聘要求
1、报名时间:11月2日早8:30-11月4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政府二楼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证件:报考者需带近期同版1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盖章)。
4、不符合岗位要求者不得报考。
5、对招考职位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3:1的,将对该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对已取消报考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不能开考的退还报名费。
女性岗位录取原则:女性报名人数不能满足职位开考比例3:1(1¬—2人)的,岗位取消,男女统一按成绩排名录取;报名人数3-5人的,岗位设置1名,剩余职位名额按男女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女性录取总人数不超过2名。
6、考生报名后,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8、报名费100元。
四、招聘形式
招聘人员按照资格审查(初步面试)—考试—考察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资格审查和初步面试同时进行,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两种形式。
2、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在加权折合前低于8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所报职位的知识水平和应变能力。
审判庭辅助人员招聘职位如有2017届毕业生,则统一在2017年7月30日以后再进行面试,7月30日前不能按时毕业的取消面试资格。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50%+面试成绩*50%=总分计算。
如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五、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顺延。考察和体检除本章特别规定外,其他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29-612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