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名额:2-3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5、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执业资格;
7、具有完成法律顾问全部职责能力。
三、主要工作职责
1、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2、及时参与重大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3、协助有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4、及时参与处置涉及法律事务的重特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5、接受委托,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6、完成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所需要的相应法治培训任务;
7、办理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日。
五、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法库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务中心B-804)。
六、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报名表2份,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法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七、审核
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向县政府推荐拟聘任人员名单。
八、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县政府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任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九、待遇
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工作情况取得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系人:刘飒,联系电话:871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