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本次自主招聘共组织12所农村小学,招聘优秀毕业生18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招聘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2015年和2016年毕业生),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同时进行的方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9:00—9:30,在辽宁师范大学召开2016年大连金普新区自主招聘教师宣讲会,并收取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9:30-11:00,资格审察结束后,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各位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
1.《2016年大连金普新区农村小学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
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报名登记表装订一份,另两份随身携带,如被录用,作为录用凭证)。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形象气质、综合素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发布招聘信息的新闻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确定体检人选。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考察合格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及拟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它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四、咨询电话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411-65891506;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0411-87694764。
五、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