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绥中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派遣到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心和县检察院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招聘人员的性质
这次所招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不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待合同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个人表现情况,双方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所招聘人员工资来源为我县就业服务专项资金,执行我县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资标准,每月1900元,按相关政策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绥中生源或绥中户籍(迁入绥中户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2、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招聘具体岗位名额及条件
㈠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心10名,岗位条件如下:
1、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未毕业的提供学校证明),相关专业。男女不限。
2、新闻采编岗位人员8名。要求文史类、新闻类、法律类专业人员5名,艺术设计类人员1名,速录类人员2名。
3、计算机维护岗位人员2名,要求计算类、信息技术类专业。
㈡县检察院2名,岗位条件如下:
1、2010年-2015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相关专业,限男性。
2、计算机管理岗位人员1名,要求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专业。
3、财务会计岗位人员1名,要求财会、金融类专业。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6月13日早8:30-6月15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政府二楼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4、报名者要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报考相关岗位,每人限报一个,非专业不得报考。如果有辅修第二专业的,以第一专业为准。
5、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2:1的,将对该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调整的职位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对已取消报考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不能开考的退还报名费。
6、考生报名后,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两种形式。
2、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两科总成绩在加权折合前低于8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所报职位的知识水平和应变能力,由专家组进行考评。
4、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所占比例+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60%比例。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40%比例。
如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政审和体检
按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顺延。考察和体检均按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县人事考试中心 0429-6120769
绥中县人事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