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特殊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葫芦岛市所属户籍或葫芦岛市生源;
(四)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8日。
2、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
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报名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市广电大厦后身150米)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人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hld.lss.gov.cn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计划1:10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现场操作技能考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参加现场操作技能考试的方式代替面试。
招聘岗位中有试讲要求的岗位,以试讲代替面试。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6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6660709、3113395
监督电话:3152753、3152728
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2011年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zip (8.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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