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4人,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热爱国企工作。
4、集团公司岗位需具有985、211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子公司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优秀人才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5、负责党务和纪检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文字水平,在同等条件下有党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符合集团其它招聘岗位需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2、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登录网站(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附件2)和《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附件3)。
报名人员需将登记表(一)、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职称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等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下载)形成压缩包一同发送至邮箱pjghfzj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登记表(二)内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正反面打印后经本人签字,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交盘锦港航发展集团综合管理部。
3、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集团根据报名人员发送至邮箱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学历资质的电子版进行初步审核,凡因个人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初步审核人选结果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资格初审结果,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面试人选、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同时将公示参加笔、面试人员名单。
3、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及信息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已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候选人需保持通信畅通),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报名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入场,笔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
2、面试
(1)面试前的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笔试的报名人员公司将电话通知其在面试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所交材料包括:登记表(二)、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相关职称、资质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另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根据录用条件排序择优录取;如条件都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政审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六)考察
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品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考察合格后放弃入选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面试人选中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及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所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核定。
3、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正式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5、本公告由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2.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xls
3.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xlsx
盘锦港航发展集团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