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精神,现将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中的《辽宁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组织
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省文化厅负责招聘岗位的专业水平测试(艺术院团)、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报名表、准考证各一张),相关条件、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年龄的计算见计划信息表。
考试费50元。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1:30和13:30至16:30)。
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如下:
辽宁歌剧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6号(14号楼)
联系电话:86840492 13840081913 联系人:杨芳
省图书馆: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电话:24822500 13940466695 联系人:李悦桥
省文化资源建设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电话:24564533 13889382992 联系人:郑直
省博物馆: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号
联系电话:22745355 13940598377 联系人:李颖映
省文物考古所:沈阳市和平区九纬路19号甲
联系电话:22825857 82013897 联系人:徐佳音
省群众艺术馆:沈阳市和平区保安寺街28号
联系电话:23891741转8204 13889118938 联系人:高爽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省文化厅院内)
联系电话:24856138 13840202345 联系人:王英杰
省文化厅信息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省文化厅院内)
联系电话:86266635 15840088675 联系人:吴竞杰
艺术院团采取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合格分数线商省人社厅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比例为1:3。笔试、面试的成绩的计算比例为4:6。其他单位直接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二)专业水平测试(艺术类)
1、测试内容:参见《辽宁省文化厅直属艺术院团公开招聘考评大纲》(详细内容见辽宁文化信息网)
2、测试地点及时间:辽宁歌剧院,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在厅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招聘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文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生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事业单位。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涉及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也应当回避。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