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校医院药局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部门及岗位
校医院药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需满足药学、制药工程专业。
6、具有药师资格证书。
7、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男性。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工资待遇
经学校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我校人事派遣人员,签订相关劳动手续,在合同期内享受与学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0时至2020年8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沈阳理工大学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条件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www.syl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具体内容为相应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及应用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进行计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代理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
在招聘考核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周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4-24686160 024-24686161
电子邮箱: lgrsc01@163.com
附件: 《沈阳理工大学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
原件链接:http://www.sylu.edu.cn/sylusite/tztg/2020-08-10/10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