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鞍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勤岗位30名,男性26名、女性4名。主要负责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辖区内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
3、应聘人员具有鞍山市户籍。须通过“鞍山市健康信息采集”APP平台进行个人健康信息登记报备;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或中专(含)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准驾车型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军队(武警)退役人员、曾从事过城管协勤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7、身体条件:报名者男性身高为1.70米以上、女性身高为1.60米以上,体态匀称、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口吃、重听,无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反应灵敏,吐字清楚,双侧裸眼视力4.6(含)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以及被立案侦查尚无结论;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30日(8:30—11:30, 13:30—17:00.其中6月25日端午节当天不接受报名,其余日期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鞍山高新区鼎祥家园东墙外综合执法队,咨询电话5211122)
3、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或未接电话产生后果自负。
4、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2020年鞍山高新区招聘综合执法协勤人员报名表》3份(正反面填好并贴好照片)、《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1份、《考生承诺书》1份(以上材料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3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全日制高等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官方网站下载),全日制学历另需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1份
(6)近期1寸和2寸白底彩照各3 张
(7)B1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人员携带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曾从事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原单位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鞍山高新区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2020年鞍山高新区招聘综合执法协勤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2020年鞍山高新区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承诺书》。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类,其中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辽宁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3、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
4、注意事项:请考生着运动装和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不得携带手机和背包入场,在体能测试前,请考生自行做好热身准备活动,尽可能避免测试过程中出现受伤等情况。同时,考生务必确认自身身体健康,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中暑、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采用《公共基础知识》题型,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员。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报名者身高为1.70米以上,体态匀称、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口吃、重听,无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反应灵敏,吐字清楚,普通话比较标准。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政审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负责,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缴纳“四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2-5211122 0412-522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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