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4、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7、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先行报名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1、A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A;2、B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B。
其中,A类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B类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报名地点:抚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六楼会议室(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4号)。
3)报名费:50元。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农委统一组织。
B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笔试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 ) 上公布。
3)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结束后、面试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由市农委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6、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成绩:高层次人才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B类岗位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体检或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考生自愿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7500711
监督举报电话:57500578
本公告由抚顺市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2年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