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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法院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7 11:12:06信息来源:点击:
 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2】50号)。该中心聘用的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次共招录40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助理①岗12个,法官助理②岗12个,法官助理③岗12个,法官助理④岗4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2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文职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附后)。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法官助理①②③岗位的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法官助理④岗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法律信访工作经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职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三)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大公办发〔2011〕56号)有关规定。
   (四)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预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7日8时至2012年8月11日16时前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登记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www.court.dl.gov.cn)电子版发送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邮箱dlzyspfw@163.com(文件名应命名为报考者本人姓名),进行登记。邮件发送后,应及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时间以电话确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2012年8月19日08:30-11:30、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程序
      由本人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登记表》(两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学位证书【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材料】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需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
    (4)未经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关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court.dl.gov.cn)的相关公告,及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5)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考试范围为法学类专业知识占30%、公共知识占7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三)面试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1:3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考生。
      1、笔试后,通过笔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仍可组织面试,但对该岗位面试成绩将设60分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者视为不合格。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1、笔试与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将加试面试题,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1、考生应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果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具体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工作由市法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所报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因录取人员不签合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管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与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的监督具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保证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工作中,将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报名确认电话:0411-83723105     咨询电话:0411-83723200      监督举报电话:0411-83723170
      相关信息请关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www.court.dl.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文职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职位信息表.xls
               2.《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招考文职人员登记表》
                \文职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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