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要求,现将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岗位:专业技术岗。
2、职责:负责全省种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及财务管理。
3、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农学类博士研究生,男性。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岗位
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3号513室,咨询电话:86119576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研究生)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考察
由省种子管理局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4-86119576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Ο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