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7月31日。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一)组织实施
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由省残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1。
2、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0日,报考人员可于工作日9:00-16:00,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三份、三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和辽宁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7月31日。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一)组织实施
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由省残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1。
2、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0日,报考人员可于工作日9:00-16:00,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三份、三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和辽宁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本人学历必须与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一致。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3、考试与考核: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加考核的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两部分组成: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试题由省人才中心和省考试中心题库中抽取,专业知识考试由专家组针对不同专业命题进行考试。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6。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笔试时间:2012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公示和聘用: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lncl.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履行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面试时间: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公示和聘用: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lncl.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履行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024-86932505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公室:024-24110825;18640048466
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名处(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一楼东侧):024-24810091 王老师:13555764601 刘老师:15840508956
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86932022;13604003270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4-8693202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1. 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