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2个岗位,共37人。(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输入、编辑、表格绘制、网络传输等);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4、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疾病、无家族性遗传病史、无精神病和癫痫病史、无牛皮癣等皮肤病。
6、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抚顺市城区户籍,仅限2019年12月9日前抚顺市城区户籍人员。
2、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含)至2001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为准),专业不限。现从事民政事业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抚顺广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抚顺广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恒大广场E3座309室310室(抚顺市政府北)。
3、报名要求。
①《东洲区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需自行下载填写,另携带同底板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右上角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高中学历和中专学历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照片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现从事民政事业工作,军队退役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所报考的岗位择优录取。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
5、咨询电话: 57501077 57501078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以时事政治、民政社会救助知识等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命题采取委托第三方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报名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持双证进入考点,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2、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
(2)现从事民政事业工作;
(3)军队退役人员;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凭上述相关证件或证明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3、加分标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5分;
(2)正在我区从事民政事业工作半年及以上的加5分(含半年,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区民政局盖章确认),从事民政事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日;
(3)军队退役人员加5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加5分(需提供乡镇(街)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证明)。
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岗位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该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持双证进入面试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否则不准参加面试。
5、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也并列,按照笔试中民政社会救助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成绩公示。总成绩将在东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照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东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根据本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二年。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区、乡镇(街)两级基层民政事务性服务工作,用工方式均为劳务派遣,日常工作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八)岗前培训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2150元/月(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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