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连市辖区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左右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此条件仅适用于瓦房店市应急救援中心招聘人员),详见附表;
(七)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没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八)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违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九)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没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及没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十)没有吸毒史,身体没有纹身或刺青;
(十一)没有在2010年和2011年的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瓦房店市应急救援中心共招聘工作人员12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个,管理岗位5个。瓦房店广播电视台共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情见附表。
三、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将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瓦房店市政府网和瓦房店电视台刊载、播发信息。
1、报名方式:采取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每天8:30时——16:00时)。
3、报名地址:瓦房店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火车站前乘5路公交车至曲大屯车站下车,第八高级中学身后即是。联系电话:0411—85612625。
4、报名程序:
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照5张。已就业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在报名时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招聘条件内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与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没有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5、报名应聘考务费50元。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1、考试时间:2013年1月6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需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7日—28日到报名处领取。
3、考试方法为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为闭卷方式进行。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考生不允许进考场。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待考场终到时间后,统一交卷离开考场。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按合格分数线以所报应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到最后一名,如果出现成绩并列,对成绩并列考生加题复试(复试题事先备好)。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5号)精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符合其所在地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11号)精神,凡大连地区应征入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现已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报考时提供由所在区、市、县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进行签章确认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拟加分人员将在瓦房店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笔试成绩加5分。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体检将在经笔试成绩拟录用人员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七、公示、聘用及管理
经笔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完备录用人员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八、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人社局、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和广播电视台组成。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工作方案制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和考务、委托试题制作、考试成绩及信息发布公示、组织考核和体检、完备聘用手续;纪委监察局负责此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公安局即是此次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又是负责全程工作的安全保障部门;广播电视台即是用人单位,又是信息发布部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行政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