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能胜任教学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等方式。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计划招聘5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和部分高校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电子版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报名表内所填写的荣誉等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到市委党校人事科邮箱pjdxrsk@126.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后、面试当天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 《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2020年应届研究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0年7月底毕业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6.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市委党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为自我介绍和答辩,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试讲。
2.试讲。时间为20分钟,需准备课件(课件电子版在面试当天之前要提前发送到报名邮箱),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功底、专业知识、科研潜在能力、教学组织、授课技巧、语言表达、教态仪表、PPT课件制作和理论联系实际等多方面情况,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自我介绍、答辩、讲课课件中均不得出现应聘者姓名。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得分之和即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按应聘岗位计分排序。考试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考试成绩并列者,根据考试成绩中试讲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试讲部分得分也并列,进行加试。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落编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各个环节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有关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6.本次招聘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结束。
7.本公告由中共盘锦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6390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3253
电话咨询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工作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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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党校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