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五)具有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七)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1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宾县教育局人事股(新宾县新宾镇青年路23号)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由考生根据招聘信息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对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招聘条件。若因报名信息、材料、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9年抚顺市新宾县“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粘贴好照片,另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制作笔试准考证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笔试
应聘人员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抚顺教育网(http://fsjyj.fushun.gov.cn)发布,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岗位代码,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1:2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明确面试有关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四)面试
按照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试讲教材:
1、报考初中岗位面试教材为所报学科人教版初中二年级教材上册(化学专业为人教版初中三年级教材上册);
2、报考小学岗位面试教材为所报学科人教版小学五年级上册;
3、个别学科以资格审查时公示的中小学现用版本教材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进行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具体选岗根据县教育局选岗实施方案实施,新宾县教育局具有解释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政策待遇
(一)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所聘任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二)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拟聘人员信息公示后,不再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所有。
政策咨询电话:新宾县教育局人事股 024-55080179
监督电话:新宾县教育局纪委 024-5508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