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3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5.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
报考人员可于
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我委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笔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未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面试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等有关材料。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材料(注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
3.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出现需要递补面试人员的情况时,如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将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人员。
4.面试内容主要注重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将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考核
考核重点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需递补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说明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应聘人员自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收费标准收取。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联系人:
辽宁省信息中心
联系人:
附件:2013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