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9日(含)至1999年4月19日(含)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医疗岗位均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医师资格证书截止计算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详见《2017年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2017年 5月3日(星期三 )-5月5日(星期五 )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8:30-11:00 ,13:30-16:00。
同时在省内外高校的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替代准考证用于面试),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报名登记表上)。
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计生委复审,审核人签字确认。报名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尚未毕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由学校提供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包括所学专业方向)。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每人限定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专业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面试时间请登录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
2.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并列者,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加试于当天进行。面试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人社局监督。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的确定。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时间及要求等将在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在招聘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本溪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孙同志、田同志
43889375,18941428332、18941427058
监督电话:本溪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4280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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