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实施公开招聘2016年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资历评价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历评价
(一)资历评价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5分。
(1)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共产党员、神枪手、神炮手、专业技术能手和受到嘉奖的。
(2)在军、师、旅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二名或第三名的(以荣誉证书为准)。
(3)在演习、平暴制乱、抢险救灾等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团以上单位表彰的。
(4)担任班长职务的。
2.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10分。
(1)荣立三等功的。
(2)在军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一名的;在大军区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二名或第三名的(以荣誉证书为准)。
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15分。
(1)在大军区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一名的。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上述加分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
二、相关要求
(一)提供个人自评加分项目情况
按资历评价赋分标准,由考生个人根据自己在部队期间的表现自行评价,列出项目及加分分数。按照附件《个人自评加分项目情况(示例)》格式填报。
(二)提供部队职能部门电话及本人荣誉证书
每名考生均需提供服役部队军务、保密、干部、组织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解放军部队提供军线、武警部队提供地方线)。
如不能在档案里体现的加分项目,需本人送交各类证书原件。
(三)送交自评情况及各类证书时间和地点
请考生将个人自评情况和证书原件送至本溪军分区。
报送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送地址:明山区小堡丽景佳园小区上行50米
联系人:谷参谋 电话:43163026 15241920893
附件:《个人自评加分项目情况(示例)》
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